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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比例

经管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学业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获评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指标进行分配海市优秀毕业生4人,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19


四、具体推优标准

评分构成:

研究生就读期间所获学业奖学金,2020年9月至今科研、实践活动情况,就业情况

计分标准:

考核指标

第一年奖学M1

第二年奖学金

M2

最后一年科研、实践总分M3

就业情况M4

博士

30%

30%

30%

10%

硕士

30%

30%

30%

10%

注:(1)国家奖学金W100分  一等奖学金W80分  

二等奖学金W60分  三等奖学金W40分

2)最后一年科研、实践活动计分方式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如在之前奖学金评选中已做加分,则不再累加。其中,科研成果占70%,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占30%。

3)就业情况:已签约:100分  

有明确签约意向,还未完成签约:50分

未签约:0分  

计分公式:

总分M = M1*W1 + M2*W2 + M3*W3+ M4*W4

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登记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奖学金证书复印件、最后一年科研成果、实践活动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组织综合测评

1.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条件进行综合成绩核算排序确定本学院初选名单。

2. 初选名单经学院各教学团队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审核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3.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就业办。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31日